跳到主要內容區
網路直播服務辦法
  1. 為管理計算機與通訊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所提供之網路直播服務,特訂定本辦法。
  2. 網路直播服務以提供全校性重大慶典及活動(例如,梅竹賽、校慶、運動會、畢業典禮)為優先,本校各單位、學生社團業務之使用需要次之。
  3. 網路直播服務由使用單位向本中心提出申請,經許可排定後,得以使用。
  4. 使用單位應填寫「網路直播服務申請表」,於使用日七個工作天前向本中心學習科技組提出。本中心於收到申請表後三個工作天內,以E-Mail或電話通知審核結果。
  5. 使用單位應依據網路直播服務收費標準繳納費用,但全校性重大慶典及活動得經申請許可後免予收費。
  6. 前條費用應於網路直播服務結束後至本中心學習科技組繳納或使用校內轉帳。
  7. 本中心於排定之使用日提供網路直播服務。如遇特殊狀況或不可抗力事項,本中心應即通知使用單位改期;使用單位不得異議。
  8. 使用單位使用網路直播應遵守下列事項:
    1. 不得違背政府法令暨學校規定。
    2. 使用情形應與申請內容相符。
    3. 不得私自將使用權限轉讓第三人。
    4. 若須取消或改期,使用單位應填寫「網路直播服務取消/改期申請表」,於使用日前三個工作天向本中心學習科技組提出申請。
  9. 違反前條規定者,本中心得不提供或停止其使用網路直播服務,且不受理其六個月內之申請。
  10. 本辦法經本校計算機與通訊委員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