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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說明  
 
  1. 需求單位若為校內單位,請至校務資訊系統線上申請借用;若為校外單位,請至計中學習科技組網頁下載申請表填寫,送交紙本至學習科技組或Email給承辦人。
  2. 承辦單位評估與審核是否出借及收取費用。
  3. 承辦單位回覆需求單位核准與否以及是否收取費用。
  4. 若核准且不收取費用,則於確認的開門時間開啟教室供需求單位使用,並由承辦單位人員負責軟硬體的設備操作。
  5. 若核准且收取費用,則與需求單位確認繳費方式,若為現金繳納,則需於使用前繳清費用;若為校內轉帳,則使用完畢後,由承辦單位傳送校內轉帳單,需求單位填寫經費帶碼且主管核章後回傳。

遠距教室借用申請流程

   
(二)遠距教室借用聯絡方式  
 

負責人:陳瑞徽小姐,分機:31240 Email:dlcmy.nthu.edu.tw。

本中心於收到申請表後三個工作天內,以E-Mail或電話通知審核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