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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辦法

   
 
  同步遠距教學視訊教室借用辦法
  一、 為適當管理本校同步遠距教學視訊教室(以下簡稱遠距教室)之借用,特訂定本辦法。
  二、 遠距教室專供本校同步遠距教學課程使用。其餘時間校內各單位欲申請借用遠距教室做為會議場地及教學活動。必須於七個工作天前向本中心申請。
  三、 遠距教室專供本校同步遠距教學課程使用。校內各單位須使用遠距教室之視訊及相關通訊軟硬體,得以向本中心申請做為會議場地及教學活動。
  四、 遠距教室可供申請時間: 除教務處排定遠距教學課程時段外,遠距教學課程時段公佈在當期清華大學遠距教學網站上,遠距教室可供申請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至五時;國定例假日不開放。
  五、 借用單位應填寫「同步遠距教學視訊教室借用申請表」,於七個工作天前向本中心提出申請。審核結果於本中心收到申請表後,三個工作天內,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
  六、 如非因學校行政業務所需而借用遠距教室之單位,應繳納場地費、事務人員費、相關設備租用費等,收費標準如附表。
  七、 前述費用經審核通過後,借用單位應於核定借用時間二個工作天前至本中心學習科技組繳交全部費用;待費用繳清才得以使用遠距教室。
  八、 借用遠距教室應遵守下列原則:
(1) 如有特殊狀況時,本中心得於四個工作天前通知借用單位改期,如借用單位不能改期時,本中心有權收回使用權及退回已繳交費用,借用單位不得有異議或要求賠償。
(2) 借用遠距教室之申請通過後,借用單位不得私自轉借給他人使用。如須取消或改期應於使用前三個工作天向本中心提出。
  九、 使用遠距教室應遵守下列規定:
(1) 不得違背政府法令暨學校規定。
(2) 使用事實應與申請登記內容相符。
(3) 活動不得損及遠距教室建築或設備。
(4) 不得任意搬動、破壞遠距教室內之器材或桌椅以及破壞教室內清潔。
(5) 不得在教室內飲食、嚼食口香糖。
(6) 不得攜帶寵物進入。
  十、 使用設備時,操作概由本中心工作人員負責,使用單位不得擅入主控制室。
  十一、 非經本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動用遠距教室內之設備,如需增用其它設備時,應於申請時一併向本中心提出,經由本中心同意後架設,借用單位不得私自架設。
  十二、 借用單位在使用完遠距教室後應將教室整理乾淨、恢復原狀。
  十三、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至第十二條所列之規定者,本中心得令其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受理該單位六個月內場地申請。
  十四、 使用者之物品,本中心不負保管責任。
  十五、 依本辦法使用遠距教室場所、器材、設備等,如有毀損破壞情事,借用單位應負賠償責任。
  十六、 本辦法經本校計算機與通訊委員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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